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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行“四项承诺服务”
来源:市政务服务办 发布时间:2021-12-01 16:29

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聚焦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,积极回应企业群众期盼,以“四项承诺服务”为抓手,助推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提质增速。一是承诺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。建立业务咨询转办机制及业务咨询常见问题库,梳理各类交易服务流程56项,转办业务12项。针对前来办理、咨询有关事项的服务对象,因手续、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要退回补办的,或不完全具备条件而暂时不予受理的,坚持按照“首问负责、归口处理”原则,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所办事务需补办的材料手续、政策依据、办理时限以及暂不受理理由,让申请人“只跑一次路、只进一扇门”。二是承诺服务事项限时办结。按照准时、规范、高效、负责的原则,实行承诺服务事项限时办结制度,对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,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结;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,及时办理、尽量缩短时间;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办结的,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。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业务咨询电话和邮箱,及时受理有关咨询服务,对特别紧急的事项,做到急事急办、随到随办。三是承诺一个工作日内受理进场项目和开评标场所预约。延长预约服务时限,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受理服务热线的同时,一并公布工作人员联系方式,保持个人电话24小时畅通,随时随地提供咨询沟通服务。开通交易服务“绿色通道”,发布《关于疫情期间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、疫情防控必需、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必须招标项目,采取“一项一策”方式,保证项目依法规范、及时有序实施。提升开标室预约使用效率,针对开标评标项目类型、规模大小、会议时长统筹开标室预约使用,制定周密防控措施,合理安排时间,确保开标评标活动安全有序。四是承诺一个工作日内发布核验合格的招标公告信息。及时核验招标公告信息,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《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要求,对招标文件的完整性、及时性第一时间进行核验,确保招标公告信息完整。多渠道进行答疑解惑,对于核验不合格的招标公告信息,采取面对面、微信、电话等“线上+线下”的方式,及时予以纠正完善,确保符合发布标准。提升受理服务能力,制定《招标公告核验要点》,统一信息发布起始时限有效性和公告发布的立项、备案等前置条件要求,对在岗人员进行全员培训,并将1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纳入党员干部个人承诺,签署个人承诺书,推动承诺事项落地落实。截至10月底,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受理各类服务事项5.7万余项,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开评标427个、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950个,得到企业群众一致好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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